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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贷款及垫款予实体的补充协议

2021-11-19 00:00:00

兹提述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贷款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及新担保人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贷款金额及贷款抵押。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贷款(经补充协议修订)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由于提供予借款人的财务援助金额超过上市规则第13.13条所界定资产比率的8%,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3.15条,授出贷款(经补充协议修订)亦须遵守一般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