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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2020-07-31 00:00:00

兹提述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2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21日及2019年11月4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股东週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元(含税)。根据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本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本公司拟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795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调整方法

根据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激励对象行权前,本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派息,对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二)调整结果

鉴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5元(含税),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人民币5.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795元╱股。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