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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1-06-18 00:00:00

兹提述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17日的建议采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关连交易公告,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通函」)、日期均为2021年6月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和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元(含税),应付A股持有人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应付H股持有人的股息以港元支付。以港元支付的H股股息的实际金额乃根据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即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人民币0.82133元兑1港元)计算,即现金股息每十股2.61771港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2,471,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481,344.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42,300,000股,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74,771,370股。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099元(含税),即: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372,481,344.55÷1,774,771,370≈人民币0.2099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099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72,524,510.56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捨五入调整所致),应付A股持有人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应付H股持有人的股息以港元支付。以港元支付的H股股息的实际金额乃根据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即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人民币0.82133元兑1港元)计算,即现金股息每十股2.55561港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