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

2021-11-24 00:00:00

兹提述(a)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城开出售上海寰宇之股权,其构成上市规则项下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该公告」);及(b)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有关延迟寄发该通函之公告(「延迟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在本公告内使用之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述,预期该通函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鑑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其中包括)本集团之债务报表及估值报告,以供载入该通函,因此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押后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