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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视作出售昭海金融证券之权益

2021-08-31 00:00:00

认购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昭海金融证券(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天津信托及王伟贤先生各自有条件同意分别支付94,529,097港元及23,632,097港元以认购133,333股及33,333股认购股份,占昭海金融证券之经扩大已发行股本分别约50.00%及12.50%。

上市规则之涵义

待认购事项完成后,本集团于昭海金融证券之权益将会减少。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认购事项对本公司而言构成视作出售。

天津信托为上海上实之附属公司。鑑于上实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对上海上实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之获授权代表,故上海上实为上实集团之附属公司。有鑑于此,天津信托为上实集团之附属公司。因此,天津信托为上实集团之联繫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天津信托进行之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天津信托认购133,333股认购股份之认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该等百分比率均少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天津信托进行认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王伟贤先生目前持有昭海金融证券之15.00%,故为昭海金融证券之主要股东。就上市规则第14A.09条而言,昭海金融证券为本公司之非重大附属公司,因此儘管彼于昭海金融证券拥有权益,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9条,王伟贤先生并不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认购事项就王伟贤先生而言并不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