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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1-08-16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内」)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所得资料所进行之初步审阅,预期期内纯利及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较二零二零年同期分别减少约41%及64%。

董事会相信,期内纯利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有此减少,主要乃以下因素所致:(i)分销及销售开支增加,原因是期内因应2019冠状病毒疫情而增加宣传及营销力度,藉以促进物业销售;及(ii)土地增值税增加,主要乃本集团之期内收入增加所致。儘管如此,本集团之整体财务及业务状况仍然保持稳健。

本公司正在为本集团期内之中期业绩定稿。本公告所载资料纯属董事会对其目前所得资料及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而此等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本集团期内之财务业绩,将于本公司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底前公佈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