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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资产托管协议

2020-06-30 00:00:00

概要

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刊发之公告。由于二零一七年资产托管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届满,故本公司与珠江船务企业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订立资产托管协议,以规管本公司与珠江船务企业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间之持续关连交易,确保资产托管事项如常运作。

于本公告日由于珠江船务企业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7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珠江船务企业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资产托管协议所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按全年基准计算资产托管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根据资产托管协议所拟进行之交易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