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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佛山新港徵收项目

2019-06-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珠江船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佛山新港码头有限公司(「佛山新港」),(本集团的合营及联营公司,由本公司持有80%股本权益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其37.5%股本权益)与佛山市区政府订立徵收补偿协议(「徵收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佛山市区政府向佛山新港徵收佛山新港所使用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含附属物)、构筑物、不能搬迁或不能拆解运离的设备设施等地上附着物、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其中包括:(1)总面积为106,309平方米之土地;(2)总建筑面积为14,153.89平方米之办公用房及工业用房;(3)总面积为11,817.75平方米之构筑物;以及(4)其他设备、设施等,徵收补偿代价约人民币446,827,389元(相等于约504,890,000港元)。在徵收补偿完成后,佛山新港于佛山市营运的码头业务将正式关闭。

佛山新港与佛山市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参照独立专业估值师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就佛山新港徵收补偿事项达成徵收补偿代价。

根据佛山新港就有关码头关闭而受影响的有关资产账面净值及徵收补偿协议下之代价,估计佛山新港将自上述徵收补偿录得净收益约人民币256,750,000元(相等于约290,113,000港元)(扣除估计关闭成本及税项后),惟仅供说明。

于本公告内,仅为说明的用途,人民币乃按1港元=人民币0.885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概不表示任何款项已经、原可或可以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