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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延长贷款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2-03 00:00:00

延长贷款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贷款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方(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延长函件,以将贷款协议项下贷款之还款日期由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延长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除延长贷款之还款日期外,贷款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文均保持不变,并维持十足效力及有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延长贷款之还款日期,而4百万港元贷款已于十二个月期间内分别授予借款方及借款方之实益拥有人,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延长函件及4百万港元贷款协议各自项下之交易均须进行合併计算。

由于延长贷款之还款日期及授出4百万港元贷款合计涉及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延长贷款之还款日期及提供4百万港元贷款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