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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2)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变动

2022-04-01 00:00:00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陆东先生(「陆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陆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陆先生,57岁,2022年4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陆先生持有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商科学士学位,于香港及中国股票市场资产投资分析累积逾30年经验。由2000年至2008年,陆先生于瑞士银行出任香港研究、策略及产品部主管。彼曾于2001、2002、2003、2005、2006及2007年获得《亚洲货币》杂誌(一本以企业及财经读者及投资者为对象之着名财经及资本市场月刊)颁发「香港最佳策略员」及「最佳分析师」殊荣。陆先生现时为鸿福堂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46)、嘉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2)、医思健康(股份代号:2138)及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5)(均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就委任陆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陆先生订立委任函,由2022年4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据此,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并合资格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该大会上重选。彼有权于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收取年度薪酬220,000港元,如获委任为任何委员会之主席,可收取额外年度薪酬90,000港元,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审核及推荐建议,并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表现及现行市况而不时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陆先生在本公司的证券中并无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陆先生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或在过去三年内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彼与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

陆先生确认彼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陆先生获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陆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于上述委任后,本公司现有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现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