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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事项的最后截止日期

2020-03-3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就本公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之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完成收购事项须待买卖协议所载的多项先决条件于买卖协议日期后满90日当日,或本公司与卖方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由于在完成收购事项前达成该等条件需要额外时间,本公司及卖方同意将收购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或各方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买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且于所有方面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