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收购上海迪友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1-05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销售股权(相当于卖方于上海迪友持有的所有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265,334.97元(相当于约11,394,5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多个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