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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引入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为本公司战略性股东及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1-06-25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接到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所发出的通知,内容有关中国电信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6,000,000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40%)无偿划转给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股份划转」)。在股份划转有关程序完成后,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将正式成为本公司的战略性股东(「战略性股东」)。

此外,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订立数字新基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以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电力行业信息化与智能化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促进本集团在电力等垂直行业以及在新业务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