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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中标深圳市光明环境园PPP项目

2019-10-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2019年10月30日,由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环境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收到中标通知书,内容有关联合体中标深圳市光明环境园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光明项目」)。中标光明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光明项目位于中国深圳市光明区,将新建一座具备1,000吨/天处理能力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具备处理大件(废旧家具)垃圾100吨/天、绿化垃圾100吨/天场地条件的建筑一处等。光明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7.08亿元。

光明项目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由中标社会资本在光明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维护以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拟定为10年,自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并经政府同意确认的开始正式运营之日起计。项目公司可在经营期届满前申请特许经营权延期。经考核合格及区政府批准后,特许经营权可延期5年。项目产权属政府,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设施、项目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项目公司可通过经营项目按每吨人民币383.60元向政府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并获得发电上网和再生油脂收入。

联合体将出资人民币2亿元成立项目公司,其中环境公司出资1.3亿元,将在项目公司中拥有65%股权,为实际控股单位,项目公司于成立后将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联合体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会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签署谈判确认后的《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件,实施光明项目。

按董事所知所信,并经过所有合理查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上述成立项目公司及实施光明项目不构成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一项须予公佈的交易。本公告属自愿性披露公告,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本集团业务的最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