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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公告

2019-01-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本集团预期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7年同期(经重列)相比,预计增加约人民币20.3亿元,同比增加约147%;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7年同期(经重列)相比预计增加约人民币0.7亿元,同比增加约5%。

报告期内,由于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被本公司收购,故此按同一控制下企业被合併纳入本集团合併范围,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的公告及2018年1月23日之通函。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就该收购对2017年同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经初步测算,2017年同期经重列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3.84亿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4.72亿元;每股收益人民币0.635元。预计本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7年同期经重列后的财务报表数据相比,预计增加约人民币20.3亿元,同比增加约147%;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7年同期经重列后的财务报表数据相比预计增加约人民币0.7亿元,同比增加约5%。

本公司认为2018年度业绩预期增长主要是由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8年底提前收回本公司持有的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调整路段」)剩余收费公路权益并按约定给予现金补偿。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8年底对调整路段相关资产进行了处置,确认资产处置税后净收益约人民币15.2亿元,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的公告。

本公司现仍就本集团报告期之综合业绩进行最终确定。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集团报告期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为基础,而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本公司报告期之财务资料详情应以本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告所披露者为准。本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告将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适时发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