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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节能环保基金进展的公告

2020-01-02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548)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而作出。 兹载列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章刊登及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节能环保基金进展的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龚涛涛联席公司秘书中国,深圳,2020 年 1 月 2 日于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为:胡伟先生(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廖湘文先生(执行董事兼总裁)、文亮先生(执行董事)、陈燕女士(非执行董事)、范志勇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元钧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凯先生(非执行董事)、蔡曙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温兆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晓露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白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0-001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能环保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深圳绿源节能环保基金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在满足有关前置条件的前提下参与投资深圳绿源节能环保基金(有限合伙)(筹,以工商名称核准为准,简称“绿源基金”),参投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或基金总规模的 25%(以孰低为准,可允许基金最多分两期封闭);基金参与各方需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各自内部审批并签署合伙协议,否则本次审批失效。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拟投资节能环保基金的公告》。由于绿源基金的合伙协议未能在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设定的时限(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获得其他基金参与方的内部审批并得以签署,本公司董事会对投资 绿源基金的审批已经失效。如本公司拟继续投资绿源基金,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如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