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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于中国发行公司债券

2020-10-18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13.10B条及相关要求项下的披露责任而作出。

兹提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的批覆(「该批覆」)。根据该批覆,本公司可分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首期发行自该批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该批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计划根据该批覆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2日期间在中国市场公开发行人民币8亿元的2020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一期绿色公司债券」),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第一期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第一期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将按有关要求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