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太平洋网络续订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15-12-30 08:05:00

续订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兹提述有关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该公告。由於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集团决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分别重续与企新订立之企新租赁协议、与企新订立之续订後的广告协议之一及与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订立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0.31%,为本公司的董事,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为本集团的关连人士。企新及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由王先生直接或间接拥有其各自已发行股份总数逾30%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被视为王先生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各份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利润比率除外)按年度基准计算高於0.1%但低於5%,故各份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

续订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 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

背景

谨此提述有关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的该公告,据此,本集团同意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租赁一项产业,该等产业由相关业主拥有。

由於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且鉴於本集团的持续发展及基於对未来需求的内部预测,本集团决定续订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

因此,本集团已根据与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类似的条款及条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与企新订立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

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

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1) 企新(作为业主)

(2) 太平洋在线(作为租户)

年期: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性质: 企新同意租赁由其拥有位於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2座807室一部分总楼面面积约753平方尺的产业予本集团

产业用途: 一般办公室用途

租金: 每月20,790港元(约人民币17,325元)(不包括政府租金差饷、管理费、空调费及其他杂项开支)

付款条款: 本集团应於租赁期间每个历月的第一日或之前预先支付租金

定价基准

根据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的应付租金,乃有关订约方参考同区可资比较物业於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日期或前後的现行市场租金後经公平磋商厘定,故就本集团而言属公平合理。

过往上限及交易金额

根据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截至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00元、人民币600,000元及人民币8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本集团支付予企新的年度租金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14,000元及人民币197,000元,而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付的有关年度租金预期约为人民币220,000元。

建议年度上限

根据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本集团应付企新(及╱或其附属公司(倘适用))的建议年度租金,预期分别不会超出人民币270,000元、人民币320,000元及人民币390,000元。上述年度上限乃参考过往金额、为满足本集团业务发展的预期租赁面积扩充以及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基於本集团应付企新的每月租金)而计算。

订立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鉴於本集团租赁企新(及╱或其附属公司(倘适用))拥有的产业及物业作一般办公室用途,为期已逾11年,而本集团根据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应付的租金与现行市场租金可资比较及相符,故此於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届满後,本集团拟继续根据类似条款及条件,租赁企新(及╱或其附属公司(倘适用))拥有的产业及物业,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3)年。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乃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而建议年度上限及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後达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 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

背景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广州太平洋广告与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订立续订後的广告协议,据此,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授权广州太平洋广告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代为出租若干由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拥有的广告牌,并收取出租该等广告牌的所有收入。

由於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且鉴於本集团的持续发展及根据对未来需求的内部预测,本集团同意续订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根据与续订後的广告协议类似的条款及条件,与企新订立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

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1) 企新(为及代表其附属公司)

(2) 本公司(为及代表其附属公司)

年期: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性质: 企新授权本公司代为出租由企新及╱或其附属公司拥有的相关物业外墙的广告牌,并收取出租该等广告牌的所有收入,而本公司负责取得放置有关户外广告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文,并支付有关成本。

定价基准

根据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本集团有权保留出租该等广告牌及所有其他相关业务的20%收入,另须每季向企新支付余下80%的收入。董事相信,保留20%收入并向企新支付余下80%来自出租广告牌及所有其他相关业务的收入这个决定,乃订约各方参照广告服务行业提成率後经公平磋商厘定。

过往上限及交易金额

根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截至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广州太平洋广告应付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850,000元、人民币4,550,000元及人民币5,25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广州太平洋广告向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支付的年度总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610,000元及人民币1,94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预期广州太平洋广告应付的有关年度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000元。

建议年度上限

根据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本集团应付企新(为本集团的关连人士)的建议年度总金额,预期将分别不会超出人民币4,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元及人民币5,000,000元。

建议年度上限乃参照过往金额、本集团广告业务的预期扩充及上述期间的广告费增加而厘定。

订立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鉴於本集团已建立的客户网及所持有的广告业务牌照,本集团预计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所载的该等安排将带来额外收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乃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而建议年度上限及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後达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 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背景

兹提述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该公告,据此,本集团同意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雇佣物业管理服务,该等服务由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提供。

由於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且鉴於本集团的持续发展及基於对未来需求的内部预测,本集团决定续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因此,本集团已根据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类似的条款及条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与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订立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为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作为服务接受人

(2) 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作为服务供应商

年期: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性质: 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同意提供及本集团同意接受有关由本集团所拥有或租用产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费应由订约方经考虑各份将由相关订约方个别订立的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由本集团拥有或租用的物业类型及由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服务类型而协定。服务费应由订约方通过公平磋商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厘定,及经订约方考虑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之一般商业条款及条件并参照同区可资比较物业管理服务的可资比较市价後议定,且不得高於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同类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除非相关订约方另行协定,相关物业管理费不包括如电费、水费、电话费、互联网费用及维修费用等其他开支。

付款条款: 除非本公司与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另行协定,否则本公司应每6个月结算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开支。

过往上限及交易金额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截至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00,000元、人民币1,200,000元及人民币1,8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本集团支付予服务供应商(全部均为本集团的关连人士)的年度租金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39,000元及人民币181,000元,而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付的有关年度租金预期约为人民币200,000元。

建议年度上限

根据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本集团应付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的建议年度上限预期分别不会超出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700,000元及人民币900,000元。

在厘定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时,董事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i)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涉及的物业总面积及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如预计中增加後,物业管理服务的增长需求;(ii)成本及商品价格水平等因素造成的整体市价的自然增长;及(iii)预计自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根据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年度增长。

订立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於北京的太平洋科技发展中心租用若干产业,而该中心整幢由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进行管理。因此,董事认为本集团有必要且适宜就本集团於太平洋科技发展中心租用的产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与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订立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乃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而建议年度上限及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後达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订约方之间的关连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0.31%,为本公司的董事,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为本集团的关连人士。

企新及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各自由王先生间接拥有逾30%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彼等被视为王先生的联系人及本集团的关连人士。

有关本集团及对手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在中国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本集团目前经营六个垂直整合的门户网站,包括太平洋电脑网、太平洋汽车网、太平洋游戏网、太平洋女性网、太平洋亲子网及太平洋家居网,提供专业内容,譬如IT相关产品、汽车、PC游戏、女性生活时尚、亲子相关事项及家居装饰等主要行业的资讯。

企新为投资控股实体。

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主要从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企新及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各自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份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及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各份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及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利润比率除外)按年度基准计算高於0.1%但低於5%,故上述各份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除王先生外,概无董事於各份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及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故此概无董事(王先生除外)须就批准上述协议及其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各自的建议年度上限金额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二零一六年广告协议」指本公司(为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与企新(为及代表其附属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广告协议,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条款及条件与续订後的广告协议类似

「该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内容有关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续订後的广告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公告

「董事会」指董事会

「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指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王先生间接拥有逾30%权益,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指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543)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指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企新全资拥有,而企新则由王先生间接拥有逾30%权益,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州电脑商场」指包括位於(i)中国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1-7号及(ii)中国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60、562、564、566及574号的两个商场

「广州太平洋广告」指广州市太平洋广告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透过若干合约安排控制的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人士或公司

「企新」指企新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王先生间接拥有逾30%权益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王先生」指王大鑫先生,乃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0.31%之董事

「太平洋在线」指太平洋在线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百分比率」指具上市规则第14章赋予的相同涵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指本公司与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内容有关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就本集团拥有或租用的产业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六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指本公司与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内容有关北京太平洋时代物业管理就本集团拥有或租用的产业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续订後的广告协议」指广州太平洋广告与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广告协议,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据此,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授权广州太平洋广告出租由广东太平洋电子科技广场拥有的广州电脑商场外墙的广告牌,并收取出租该等广告牌的所有收入

「续订後的企新租赁协议」指本集团(作为租户)与协议所指的相关业主就租赁若干物业订立的日期均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租赁协议,该等协议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有关详情於该公告载列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租赁协议」指本集团(作为租户)与企新(作为业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就租赁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2座807室一部分订立的租赁协议,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指百分比

於本公告内,以港元报价的金额已按人民币1元兑1.2港元的汇率兑换为人民币。该汇率已於适用情况下使用,仅供说明用途,并不构成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已经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或完全不会兑换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