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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辞任及(2) 委任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2020-02-14 00:00:00

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辞任

迅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其他个人事务,陈洪光先生(「陈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陈先生于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诚挚谢意。

委任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佈黄丽花女士(「黄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黄女士之简历载列如下:

黄女士,51岁,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欧洲及美国的纺织业及成衣领域拥有逾26年经验。黄女士于一九九三年毕业于香港岭南大学,获得银行及金融高级文凭,其后于一九九六年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加盟本公司附属公司领信企业有限公司(「领信」),现担任领信董事总经理。彼负责管理其业务(包括销售及市场推广)。黄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黄志深先生的胞姐。

黄女士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起为期三年,于往后继续生效,除非本公司或黄女士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倘黄女士因任何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该委任将自动终止。黄女士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黄女士担任执行董事及领信董事总经理享有每月酬金合共110,000港元。黄女士亦享有酌情花红。黄女士的薪酬乃经参考彼之职责、工作量、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投入的时间及现行市况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黄女士于本公司92,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0.0153%)中拥有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佈日期,黄女士(i)于过往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证券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具有上市规则界定的涵义)并无任何关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黄女士之委任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要求作出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对黄女士之委任谨致以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