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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供两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0.140港元进行供股之通函

2020-06-12 00:00:00

兹提述(i)冠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供两(2)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以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之公佈(「该延迟寄发公佈」),内容有关供股之经修订时间表。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专有词汇与该公佈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延迟寄发公佈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供股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致独立股东的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审定若干资料,以供载入通函,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

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有关(i)通函之新寄发日期;及(ii)经进一步修订之供股预期时间表之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