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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出售物业未能达成先决条件

2019-10-31 00:00:00

兹提述冠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之公佈(「该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由于该协议所载的其中一项先决条件未能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获达成,而最后截止日期并无获延长,因此,该协议下拟进行之出售事项将不会进行。根据该协议,卖方应于最后截止日期后五个营业日内,退还6,300,000港元的订金予买方,而于买方收回订金后,该协议应告终止,且除有关先前违反该协议的索赔(如有),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

董事会认为未能达成该协议的先决条件,对本公司目前的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