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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

2021-05-10 00:00:00

兹提述冠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有关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的公告(「所述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有关委任本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所述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联交所为本公司载列以下复牌指引:

(a)就信贷融资和该等借款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并披露调查结果,评估并披露其对本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财务资料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b)证明本公司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4条;

(c)证明本公司已建立充分的内部监控系统,以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义务。

(d)针对本公司的清盘令已被撤回或被驳回,并且清盘人(临时与否)已获解除;

(e)通知市场所有重要信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联交所进一步表示,倘若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可能会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任何已连续暂停交易18个月的证券取消其上市地位。就本公司的情况而言,18个月期限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解决导致其暂停交易的事宜、遵守复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规则并使联交所信纳及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限。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告知本公司的状况及发展。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二十四分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