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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2)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2021-02-25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变动

冠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 宣佈, 由 于个人理由 及个人事业发展, 郭思治先生(「郭先生」) 已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二零二一年二月 二十四日 起生效。

郭先生亦已 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 会(「审核委员 会」) 及薪酬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 各自 之成员。

郭先生确认, 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 且彼并不知悉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郭先生于任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于郭先生辞任后, 本公司未能遵守下列规定:

(i)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3.10(1)条, 董事会拥有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ii)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 条, 审核委员 会仅包括非执行董事, 且由 至少三名 成员 组成; 及

(iii) 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 薪酬委员会之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因此, 本公司将竭尽所能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识别合适人选, 以就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 会及薪酬委员 会之职位填补董事会之空缺, 而相关委任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 第3.23条及第3.27条之规定自 郭先生辞任当日 起计三个月 内作出。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有关委任作出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