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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嫌挪用本公司附属公司资金之最新进展

2019-12-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味千(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载于其中) 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公告(「 该等公告」 ) ,内容有关涉嫌挪用本公司附属公司资金(「 该事件」)。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已向刘先生收回合共29,049,851.04港元。因此,所收回金额将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确认为其他收入。

本公司亦已委聘一间独立顾问公司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以及对本公司之内部监控程序及制度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以解决及纠正已发现之不足之处(若有) 。于本公告日期,调查及审查仍在进行。本公司预期相关审查报告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