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执行董事

2019-08-20 00:00:00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伍美娜女士(「伍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伍女士,31岁,现为本集团新事业部总监兼港澳业务营运执行官,负责管理本集团的香港业务营运、海外业务发展及新品牌餐厅。彼亦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自二零一一年加入本集团以来,伍女士曾于本集团内担任多个管理职位,包括餐厅营运、研发及业务发展。伍女士毕业于美国波士顿Bentley University,获颁经济及金融学士学位。伍女士为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控股股东潘慰女士之女儿,亦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潘嘉闻先生之外甥女。

伍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为期三年,及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轮席告退并重选连任及遵守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其服务协议,伍女士可享有年度董事袍金500,000港元及酌情花红。伍女士的薪酬乃经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本公司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况而釐定,且已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及批准。伍女士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一次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伍女士于2,788,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除上文所述者外,(i)伍女士并无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伍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定义见上市规则);(iii)伍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亦无其他重大委任或专业资格;(iv)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伍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伍女士加入董事会表示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