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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嫌挪用本公司附属公司资金之最新进展

2019-04-23 00:00:00

本公告乃由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载于其中)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涉嫌挪用本公司附属公司资金(「该事件」)。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告(「三月公告」)日期起,根据对该事件之进一步调查及迄今为止最新发现,本公司相信最多合共约25,916,000港元(扣除已付刘先生之薪金及花红)(而非三月公告中所披露之23,637,000港元)已于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期间遭刘先生以支票欺诈方式挪用。

因此,预计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更新财务状况受影响之金额为5,943,000港元。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并不影响本集团之日常营运,且对其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调查及对本公司内部监控程序之审查仍在进行。本公司将适时就该等公告所述事项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