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06A条之规定刊发。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按其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告作实,有关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授出日期」)
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 3.504港元,以认购本公司一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授出购股权数目: 2,500,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购股权持有人认购本公司一股股份之权利)
本公司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价:3.470港元
本公司股份於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之平均收市价3.504港元
购股权有效期间: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至二零二七年七月十八日(「购股权期间」)
并无承授人为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
购股权可於购股权期间内任何时间行使,惟各承授人可行使之购股权数目最多不得超过:
(a) 由授出日期首周年届满起至紧接授出日期第二个周年前当日止期间,其购股权总数之20%;
(b) 由授出日期第二个周年起至紧接授出日期第三个周年前当日止期间,其购股权总数之20%;
(c) 由授出日期第三个周年起至紧接授出日期第四个周年前当日止期间,其购股权总数之20%;
(d) 由授出日期第四个周年起至紧接授出日期第五个周年前当日止期间,其购股权总数之20%; 及
(e) 由授出日期第五个周年起至紧接授出日期第六个周年前当日止期间,其购股权总数之20%,
惟任何於上述各归属期结束时已归属但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可拨入下一个归属期及往後期间,并可於购股权期间届满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