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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千(中国)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第二季度未经审核之营运统计数字

2017-07-12 17:21:00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公布下列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快速休闲餐厅业务(「快速休闲餐厅业务」)的营运统计数字。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快速休闲餐厅业务的营运统计数字如下:

截至二零一七年

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按年比变动% 附注1)

香港同店销售增长率 -4.6%

中国同店销售增长率附注2

– 毛增长率(未扣除营业税或增值税,如适用)* +4.2%

– 净增长率(扣除增值税) +1.6%

本集团快速休闲餐厅业务销售 (人民币) -2.7%

(*仅供说明)

附注:

1. 按年比:与去年同期比较的按年比增长率

2.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6]36号通知(「第36号通知」),内容有关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其中包括涵盖本集团提供餐饮服务的生活服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根据该方案,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适用於快速休闲餐厅业务的 5%营业税(「营业税」)将由按销量徵收 3% 或 6% 增值税(「增值税」)所取代。该方案实施前,中国同一门店的销量增长率已按包括营业税基准呈报。该方案实施後,中国同一门店的销量增长率按扣除增值税基准呈报。

谨此提醒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及股东,上述营运统计数字并无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阅或审核。由於审阅及审计调整,该等统计数字与经审核报告所披露数据或有差异。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