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味千(中国)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17-06-27 16:36:00

通告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时假座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金钟会议中心举行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因根据本公司新购股权计划(「新购股权计划」)(其规则载於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之标有「A」字样的文件)可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发行及配发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上市及买卖後并以此为条件,批准并采纳新购股权计划,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据此授出购股权并不时发行及配发根据新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获行使而须予发行有关数目之股份,以及作出就使新购股权计划全面生效而言属必要或适宜之所有有关行为及订立所有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

注册办事处: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油塘

四山街24-26号B座

味千集团大厦6楼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另外一位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ii) 倘属联名登记持有人,则拥有优先权之一位人士可於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惟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被接纳,就此而言,优先权乃取决於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较前并依此出席之人士,其将唯一有权就该股份投票。

(iv)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上述大会指定举行时间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时之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v) 为厘定股东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