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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未领取的末期股息

2020-05-11 00:00:00

根据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的公司细则第165条的规定,凡在股息宣派后六年仍未获领取的所有股息可由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没收并归还给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 股东」), 于2014年6月30日派付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15个月的末期股息每股0.01港元而于2020年6月30日仍未获领取的, 将予没收并归还给本公司。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有关上述股息或仍未兑现该等股息单的股东,请尽快联络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