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 条之规定而发出。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本公司( 作为借款人) 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函, 以获取本金最高达港币5亿元之两年期贷款融资, 当中载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须履行的特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