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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19-12-04 00:00:00

本集团一直根据2019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进行交易,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2019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各自的任期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本集团有意继续进行2019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2019年物业管理框架协议除外)项下之现有交易,并于2019年12月4日订立2020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润安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润安之最终控股公司。北京金地、金地物业及金地楼宇均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地、金地物业及金地楼宇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项2020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均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各项2020年持续关连交易项下之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以年度计算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2020年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佈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