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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息政策

2019-06-06 00:00:00

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董事会已批准及采纳一项股息政策(「股息政策」)。

在建议或宣派股息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须维持足够现金储备,以应付彼等营运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增长及彼等股份价值。

董事会有权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下列因素,向本公司股东宣派及派发股息。

董事会于考虑宣派及派付股息时,亦须考虑下列有关本集团的因素,包括财务业绩、现金流状况、业务状况及策略、未来营运及收入、资金需求及支出计划、股东利益、任何派付股息的限制及董事会可能视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视乎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以及上述条件及因素,董事会可于财政年度或期间建议及╱或宣派中期股息、末期股息、特别股息及任何董事会可能视为适当之纯利派发作为股息。中期股息一般约占全年度预计中期和末期股息总额的三分之一。有关财政年度之末期股息均须获股东批准。

本公司可以以现金或以股代息或董事会认为适当之其他形式宣派及派付股息。任何未领取之股息须予以没收,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复归本公司。

董事会将适时不时检讨股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