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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1) 出售迅富国际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主要交易;及(2) 利润分成协议之补充公告

2020-07-30 00:00:00

兹提述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有关出售迅富国际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主要交易;及(ii)有关就物业公司持有位于启德第4B区4号地盘之一幅地块上将发展的住宅单位及泊车位于日后出售作出利润分成安排的协议。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之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出售事项及利润分成协议的更多资料,详情如下:

买方的进一步资料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买方(即彦佑有限公司)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买方由陈壮荣先生最终及全资拥有,彼为从事投资的商人及独立第三方。

利润分成协议的进一步资料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待该协议完成后,卖方及买方将按3:7的比例分占出售单位及停车场所得的若干溢利。根据利润分成协议,

(i)利润分成安排只会在于基准日期已出售的单位的平均售价最少达到每平方呎29,000港元之此情况下时适用;

(ii)利润分成安排下的利润应指:

(a)出售单位或停车场(视乎情况而定)的总售价;减

(b)约7,040,000,000港元(即于该公告所披露的买方根据该协议就销售股份所付的代价,以及银行贷款未偿还本金)加买方就该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应付的任何适用印花税、有关单位(包括源于单位的不可销售面积)或停车场的全部建筑成本、相关差饷、营销、销售开支、债务利息、间接费用、税项、法律及其他顾问费及其他相关成本;

(iii)就截至基准日期已售出的单位及停车场而言,实际利润应基于经扣除所有适用折扣及回扣后的相关实际售价。釐定单位的实际售价前,买方将向卖方提供物业公司的房地产销售代理编制的市场报告副本,当中载有单位的建议售价以供卖方评论,而买方将可全权酌情釐定实际售价;及

(iv)就于基准日期仍未售出的单位及停车场而言,釐定有关出售应产生的备考利润时须假设有关单位或停车场的售价等同其于基准日期的相关公平值,该相关公平值须由买方委任的独立估值师于基准日期后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釐定。

卖方及买方的3:7利润分成比例仅为各方经公平商业磋商后得出。就计算利润分成而言,每平方呎29,000元的参考基础售价,乃参考独立估值师评估单位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现行市价,并且考虑单位售价的潜在增长,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釐定。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物业公司为利润分成协议的订约方,并应就其项下之利润分成,按利润分成协议的协定条款促成付款。鉴于物业公司为该物业的拥有人兼发展商,所有从中产生的收支及物业公司以其他方式产生的收支,将于其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管理、控制和入账。在此情况下,本公司认为交易对方违反或不履行利润分成协议项下责任的风险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