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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19-11-01 00:00:00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赐誉与高银金融地产就租用物业订立之二零一七年办公室物业租约,初步年期为三年,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终止。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赐誉(作为业主)与高银金融地产(作为租户)订立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据此,赐誉同意将物业出租予高银金融地产作办公室用途,为期三年,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并具有续租权,惟须受其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赐誉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高银金融地产由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潘先生间接全资拥有,故根据上市规则,彼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高银金融地产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联繫人及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项下有关建议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股东特别大会将予召开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由于潘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潘先生已就批准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潘先生及其联繫人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二零一九年办公室物业租约条款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上巿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因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若干资料以载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