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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盘呈请及配售事项的最新进展

2020-10-16 00:00:00

兹提述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及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配售本公司股份(「股份」)、本公司附属公司欠付的若干债务、以及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为成美及GoalEagle欠付若干独立金融机构的贷款的企业担保人。就贷款而言,抵押信托人(作为呈请人)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法院」)提呈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香港时间)收到有关呈请。

董事会谨此作出更新,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举行的押后进行的呈请聆讯(「聆讯」)中,对该呈请积极抗辩。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向法院提交为该呈请进行抗辩及反对对本公司授出清盘令的誓章。本公司(已取得百慕达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呈请人寻求将本公司清盘并不适宜,且对本公司进行清盘的理由缺乏理据,因此,本公司可能于该呈请抗辩中获胜。

根据一九八一年百慕达公司法第166条及提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参考编号为CD/DNS/CCASS/332/2016的通函,(i)香港结算可不作另行通知而随时行使其权力暂时中止有关股份的任何服务(包括暂停接纳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直至清盘呈请获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取得认可令;及(ii)于清盘开始后就本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本公司成员地位的变更均属无效,除非清盘呈请获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取得认可令。

董事会重申,于法院提交该呈请仅作为将本公司清盘的申请,于本公告日期,法院并无授出清盘令以将本公司清盘。本公司已取得有关向法院申请认可令的法律意见(「申请」)。预期申请(倘本公司提交)将由法院最早于十月底进行聆讯。由于押后的呈请聆讯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举行及鉴于本公司对该呈请进行抗辩的胜诉机会较高,董事会认为,目前并无必要提交申请,本公司将依据该呈请的发展状况适时采取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以取得具追溯效力的认可令)。

董事会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儘管董事会之评估为呈请人于该呈请的胜诉机会相对较低,倘本公司在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因呈请而被清盘及未能获授认可令,则于提呈该呈请日期后就本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本公司成员地位的变更均属无效。此外,根据配售事项发行配售股份将为无效,本公司须将配售款项退还予承配人。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该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股份转让可能会受限制,乃由于本公司股份存入中央结算系统可能会因该呈请而被暂停。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