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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控股盈利警告

2017-05-19 16:47:00

本公告由金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3,0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37,751,000元。预期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录得溢利减少,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至今原材料市场价格处於历史高位,及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本集团策略性调低亚麻纱平均售价导致毛利率下降,以及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亦不会再次收取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一次性政府补助约人民币25,000,000元(计入其他收益及得益)所致。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对目前可得资料所作初步评估为依据,其中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截至本公告日期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确认或审阅且尚未定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有别於本公告所披露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详细财务业绩将於预期在二零一七年八月发表之中期业绩公告内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