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有关售后租回交易

2019-11-29 00:00:00

售后租回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该等售后租回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购买红松项目的若干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备、楼宇及土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800,000,000元,并须按各份该等售后租回协议所订明租回予承租人,租期介乎5至13年。在各份该等售后租回协议的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代价人民币20,000元购买该等租赁资产。该等租赁资产的总购买代价为人民币1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售后租回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故订立该等售后租回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报告、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批准该等售后租回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股东须就批准该等售后租回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等售后租回协议的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