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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8-20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之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本公司现时可得之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而二零一八年同期则录得溢利。

董事会认为上述转盈为亏状况主要由于1)本期间内产生的融资成本较二零一八年同期有所增长;及2)本期间内产生的发行可换股债券所产生之股份支付开支之非现金及非经营项目(但于二零一八年同期内并无确认有关开支)。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现时可得之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且并非以已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作为依据。本公司仍在落实本公司于本期间之中期业绩,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于本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预期该中期业绩公告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