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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合作框架协议

2022-12-13 00:00:00

自愿公告

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告乃由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业务的最新发展。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人民政府(「董集镇政府」)订立一份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以就发展新项目(包括农牧产业链、设施农业及可再生能源)建立全面合作关係。

根据合作协议并在订立最终协议的前提下,订约方同意(i)于二零二三年年底前在董家镇建立一个农牧产业链项目,其中包括通过本公司的合营公司红松农牧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山东合营公司」)建立一个用作种植、加工、储运饲草的产业园及一所全国性交易中心;(ii)在山东合营公司设立的一间合营公司旗下由董集镇政府提供的土地上开发及经营设施农业项目;及(iii)由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红松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红松东营」)建设及经营一个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太阳能屋顶分佈式发电站、生物能源利用设施以及氢气生产及绿色氨储能)。

合作协议制定本公司与董集镇政府之间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无意在法律上对相关订约方有约束力。订约方之间进行的具体投资及╱或业务合作应以双方订立的最终协议为准;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公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及本集团

本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本集团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业务。

山东合营公司

山东合营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合资公司。山东合营公司主要于中国山东省东营市从事饲草种植及贸易、农耕设施建设及营运、农牧业咨询与规划、农牧产品经销。

红松东营

红松东营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间接持有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红松东营主要于中国山东省东营市从事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开发(包括太阳能投资、风力发电投资、基础设施、氢气、甲醇及氨气的生产及贸易以及生物质能源设备的生产)。

据本公司董事(「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董集镇政府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

订立合作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的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成立两间合营公司,即山东合营公司及红松东营。根据中国的碳达峰及碳中和战略目标,本集团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专门从事风力发电的企业,正在积极寻求风力发电及其他清洁能源(例如光伏发电)的投资机会。合作协议的综合范围融合农牧业领域及可再生能源领域,且在董集镇政府的支持下,可促进合作、实现协同效应,并使新成立合营公司的竞争优势最大化。畜牧业及农业光伏项目符合中国十四五规划下的农村地区发展规划。本集团致力于成为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及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服务供应商,为本集团的长远发展建立稳定而全面的基础。本集团力图为中国的农村活化及低碳农业发展作出贡献。董事会认为订立合作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将就此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有关合作协议的最新发展。

董事会仅此强调,执行合作协议并不具法律约束力,应以订约方订立的最终协议为准,因此,在合作协议下拟进行的有关合作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