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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本公司面临的法律行动及恢复买卖

2022-11-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1)(b)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接获一名债权人(「债权人」)向本公司发出的催款函,其后,债权人对本公司展开法律行动(「法律行动」)。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结欠债权人人民币1,800,000元(「未偿还金额」)。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至本公告日期期间,本公司一直就未偿还金额的偿付方案与债权人协商。

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本公司提出以有利债权人的偿付方案以清偿未偿还金额,条件为债权人将于收取未偿还金额后立即撤销法律行动。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正就偿付方案与债权人协商,并正等待债权人通过债权人的法律代表正式回复。本集团仅此强调,本集团的内部资源足以偿付债权人申索的未偿还金额。本集团的业务运作如常。

恢复买卖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之短暂停牌公告。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股份」)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