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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10-15 00:00:00

谨此提述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刊发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修订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补充契据及建议修订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补充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股东作出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补充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