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之最新状况

2022-07-29 00:00:00

谨此提述(i)中国汽车新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未经审核全年业绩」));(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登本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进一步延迟刊登本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延迟寄发二零二二年年报)。

核数师协定同意本公司于本年度之全年业绩

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之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之香港审计准则完成审核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经审核全年业绩」)。经审核全年业绩与该公佈内所载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为相同。经审核全年业绩亦已经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并获董事会批准。

股息

董事会谨此确认其于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佈内所载董事会不建议就本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之建议。

核数师的工作范围

本公司之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公佈内所载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及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相关附注有关的财务数据与本集团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内所列载的数额核对一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鉴证业务,因此,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不对该公佈发表意见或出具鉴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