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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现行公司细则及采纳新公司细则

2022-04-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汽车新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上市规则已作出修订,其中包括采纳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之统一一套14项发行人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而不论其注册所在地。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就公司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i)符合上述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ii)允许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世界任何地方及一个或多个地点以现场会议或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形式举行;及(iii)纳入若干轻微及相应变更。董事会亦建议采纳已纳入修订的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细则(「新公司细则」),以取代并摒除现行公司细则。

公司细则之建议修订及新公司细则之建议采纳须待本公司股东在应届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本公司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因采纳新公司细则而对公司细则作出建议修订之详情的通函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