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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有关主要交易认购金融产品

2022-03-28 00:00:00

兹提述(a)中国汽车新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金融产品);(b)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先前大业认购事项);及(c)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认购金融产品及先前大业认购事项)(统称为「该等公佈」)。除另有指明者外,于本公佈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佈内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认购金融产品以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以及第七批大业信托金融产品之进一步详情;(ii)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拟载入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