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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有关主要交易认购金融产品

2021-12-02 00:00:00

兹提述中国汽车新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金融产品。除另有指明者外,于本公佈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佈内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认购金融产品以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会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拟载入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