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主要及关连交易(1)有关出售目标集团的补充协议及(2)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1-04-26 00:00:00

兹提述中国汽车新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涉及出售Magician Investments (BVI) Limited、Magician Strategic Limited(通达策略有限公司)及Wealthy Honor Holdings Limited(盛新控股有限公司)各自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之主要及关连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公佈(「出售物业公佈」)(内容有关出售一幅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路26号总地盘面积约为1,382平方米的地块,连同竖立于其上总楼面面积约为4,363.71平方米之商业综合大楼(「该物业」))。

除另有指明者外,于本公佈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佈内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出售物业公佈内所披露,出售该物业的卖方为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其为目标集团的成员公司。

补充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买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对该协议作出补充,据此,本公司与买方已相互协议,(其中包括)将于出售事项中出售的标的物保持不变,即各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目标集团的资产将不包括该物业,且代价保持不变。

有鑑于出售该物业之所得款项净额将会保留于目标集团,本公司及买方已决定,代价将会保持不变于人民币1,250,000,000元,其乃由本公司与买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后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补充协议及该协议应作为单一文书阅读及诠释,而除经修订者外,该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文仍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订立补充协议的原因

诚如出售物业公佈内所披露,预期出售该物业将可让本集团确认未经审核收益约为人民币8,300,000元。董事会认为,出售该物业以及订立补充协议为本集团提供来自出售该物业的即时现金流入,以加强本集团之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以及作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等公佈内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该协议、补充协议及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载有其给予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的函件;(iv)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会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更新及落实拟载入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或之前。

出售事项的完成须待达成该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后,方可作实。因此,出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至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