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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有关土地收储之土地处置

2022-09-28 00:00:00

土地收储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已就收回该土地订立下列协议:

(1) 本公司与南湾街道签订第一份土地收储协议,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 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按评估结果先行收储地块一后再配置给广铁 集团,据此,南湾街道须向本公司支付土地补偿费用人民币67,793,444元;

(2) 本公司与平湖街道签订第二份土地收储协议,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 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按评估结果先行收储地块二后再配置给广铁 集团,据此,平湖街道须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9,157,170元;及

(3) 本公司与平湖街道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地块二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 附着物进行补偿及支付搬迁补助费,据此,平湖街道须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及搬迁补 助费共计人民币1,143,53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广铁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37.12%,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广铁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土地收储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为了广铁集团的利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土地收储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性质相似或有其他关联,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2及

14.23条,第一份土地收储协议、第二份土地收储协议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将合併为一连串交易。有关土地收储协议合併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关连交易将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