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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2-09-28 00:00:00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铁路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交易时间后)订立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为本集团与中国铁路集团之间互相提供服务订下框架。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服务详情载于「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一节。

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中国铁路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的建议全年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11,662.95百万元、人民币13,324.34百万元及人民币15,255.81百万元;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中国铁路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铁路相关服务的建议全年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1,961.98百万元、人民币2,288.31百万元及人民币2,676.61百万元;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中国铁路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其他服务的建议全年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415.94百万元、人民币478.33百万元及人民币550.08百万元;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本集团向中国铁路集团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的建议全年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8,981.93百万元、人民币9,902.64百万元及人民币10,896.26百万元;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本集团向中国铁路集团提供的铁路相关服务的建议全年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599.50百万元、人民币659.45百万元及人民币725.40百万元;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本集团向中国铁路集团提供的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的建议全年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4,413.81百万元、人民币5,282.32百万元及人民币7,150.58百万元;及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本集团向中国铁路集团提供的其他服务的建议全年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415.94百万元、人民币478.33百万元及人民币550.08百万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广铁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拥有本公司37.12%的已发行股本。中国铁路(前身为中铁总)为广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铁路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铁路集团与本集团之间于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持续关连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持续关连交易将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及通函

本公司已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就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持续关连交易及建议全年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负责就前述事宜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a)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持续关连交易及建议全年上限的进一步详情;(b)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c)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及(d)由于编制该通函需要更多的时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寄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