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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发出之每月更新公告

2020-12-23 00:00:00

本公告由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就若干本公司股份委任接管人。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本公司获接管人告知,(i)彼已开始徵求购买押记股份之意向,并已收到若干有兴趣购买押记股份之指示;及(ii)接管人尚未就买卖押记股份订立任何合约。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董事会收到BetaDynamicLimited发出之函件,载述「吾等为由张少辉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吾等谨此通知 阁下,吾等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提出股份之指示性要约,而接管人已回应该要约,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知吾等,吾等乃股份之优先买家。务请注意,吾等购买股份一事须待(其中包括)就股份落实买卖协议后,方可作实,迄今接管人并无向吾等出售股份之具约束力义务。」

按照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发出公告,一直维持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佈作出要约之确实意图或决定不继续进行有关要约之时候为止。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于适当或有需要时候另行发出公告。

警告:无法保证接管将导致控制权有变,并引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作出全面要约。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专业顾问。